1、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、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;。
2、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、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,应当设置明显标志,建立健全巡护制度,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。
3、生产储存装置设应当实行自动控制、自动连锁、自动报警,对温度、压力、液位、流量等重要参数信息实现不间断的采集和远传。
4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,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、设备,定期进行检测检验,经常性维护、保养,保证安全设施、设备正常使用。
5、溴素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要求,并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,严格落实双人收发、双人保管制度。
6、应当建立使用台账,溴素使用台账应当在24小时内录入溴素管理信息系统。应当如实记录使用溴素的数量、用途、日期等情况。
企业的溴素生产台账、使用台账应当保存3年备查。
7、建立溴素出入库核查、登记制度,凭出入库单据办理出入库手续,出入库登记信息应当在24小时内录入溴素管理信息系统。入库登记应当如实记录溴素或溴素所需原料入库时间、品种、数量、来源。出库登记应当凭购销合同,记录购买单位名称、地址、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明。
8、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库存盘点,认真核对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,并记录盘点结果,库存盘点结果应当在24小时内录入溴素管理信息系统。储存的溴素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。 9、溴素丢失、被盗、被抢的,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。
10、企业转产、停产、停业或者解散,应采取有效措施,及时、妥善处置溴素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溴素及生产原料。